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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湖县侨界代表沈毅刚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完善投资、建设与运营市场化体系提出4条建议
-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6日 点击次数:58 所属分类:盐阜侨星
建湖县侨界代表沈毅刚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完善投资、建设与运营市场化体系提出4条建议如下:
一、分类推进城市投资、建设、运营体制改革
一是对供气、商业养老、健身场馆、康复医疗、社区门诊、物业管理等经营性领域,依法开发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政府不再直接投入。
二是对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准经营性领域,以公私合作、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特许经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三是对基本公共服务,如管线、公园、城乡公路、城市道路、垃圾转运站等非经营性领域,可采取捆绑式项目法人招标等方式由社会投资人组织实施,也可由政府回购或购买服务。
二、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的扶持政策
1、稳步推动公共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建议加强供水、供气、公交、出租车等公私合营项目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监测,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按市场化机制逐步理顺价格收费水平,建立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
2、完善多渠道投资回报补偿机制。建议通过合理的政府投入,减少一部分企业投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投资运营公开透明,压缩一部分企业成本;将财政运营补助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增加一部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依法依规配置企业一定的土地开发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广告、商铺、冠名等经营权,增加一部分企业其他经营收入。
3、营造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属性,加强行业监管,设定技术规范,明确行业标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政策管理部门分类明确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重点政策,细化支持办法;专业公司要打破垄断,明确配套政策,按管理体制和协议约定分担成本。
三、培育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1、加快形成一批社会投资骨干企业,以确保安全稳定运营和增加有效供给为原则,重点引导和支持县内外行业骨干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运营。
2、鼓励相关国有企业采取股份制、委托运营、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设立股权基金、债转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提高经营能力。
四、创造社会投资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加强项目的包装设计。对向社会招标、招商的项目,应事先明确项目名称、内容,经营期限,产品或服务数量(设计能力和基本服务量),质量和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确定及调整机制,必要的政府投资、财政补贴及政府承诺等事项,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法人和社会自然人公平参与。
2、规范招商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确定社会投资人。
3、实行清单预告制度。重大项目建设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实行集中推介与分散谈判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启动后选定重点意向投资人,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建湖县侨联吴春安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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