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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更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方式的函
-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2日 点击次数:48 所属分类:文件公开
盐纪派三组函【2018】6号
各驻在部门:
2018年1月7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我组更名为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能和监督范围作相应调整。同时我组办公地址于3月26日搬迁至市国投商务楼16楼,为保持信访举报渠道通畅,现将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方式变更如下,请在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栏目予以公布。
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2018年4月2日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举报电话:0515-80501611
举报邮箱:ycjwpz003@163.com
来信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16楼1611室,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邮编224000
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温馨提示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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