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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联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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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侨联2014年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9日 点击次数:40 所属分类:财务公开
- 第一部分 盐城市归侨侨眷联合会概况一、盐城市归侨侨眷联合会主要职能盐城市归侨侨眷联合会(简称市侨联)是中共盐城市委领导的,由全市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服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群众组织。其基本职能: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市侨联核定行政编制4名,行政附属编制1名,内设一职能处室办公室,另有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盐城市海外信息部”(现处三无状态,待注销)。2014年市侨联实有在职工作人员6人,退休人员1人。财政供给车辆1辆。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服务中心、参政议政、维护侨益、群众工作(具体内容见《2014年度盐城市侨联工作年鉴》)。第二部分 盐城市侨联2014年度决算表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盐城市侨联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盐城市侨联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市侨联2014年度收入决算145.69万元,比上年增加35.16万元,增长31.81%。其中:1、财政拔款收入132.36万元;2、其他收入5万元;3、年初结转8.33万元。(二)市侨联2014年度支出决算145.69万元,比上年增加35.16万元,增长31.81%。其中:1、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3万元,年末结转50.07万元;2、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95.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50.07万元。二、盐城市侨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市侨联财政拨款支出9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市侨联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60.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万元,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支出15.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3万元。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4年,市侨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1万元,占54.25 %;公务接待费2.37万元,占45.75%。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八、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九、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十一、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十二、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十三、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十五、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十六、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十七、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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